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结束课程的课程考核定于第10周进行,现将课程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课程与考核时间
本学期期中结束课程包括第8周以前(包含第8周)结束的课程。本学期期中结束课程考核时间定于第10周周末,即5月16日和5月17日。
本学期第8周以后结束课程的课程考核时间定于第17周-18周。
二、考核工作安排
本次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考试安排信息将于第10周通过教务部网站发布。各学院负责做好课程考核的试卷命题、制卷以及安排考务人员等相关组织工作,确保本次考核顺利进行。
三、考核方式、命题、制卷及试卷管理
1、考核方式
拟改革考核方式的课程(堂),任课教师应当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期末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见附件二),并报教研室、系、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逾期未报的,教务部自动默认为参加教务部统一考试(5月16、17日统考),任课教师亦不得再另行安排考试。
经批准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应将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地点于考试前一周报送至学院,学院汇总后填写《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提前考试安排表》(附件三)于第七周周五(4月24日16:30前)报送至考试管理中心。
通识选修课程的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随堂安排。
2、命题与审核
采取笔试考核的,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好命题与审核工作,命题与审核要求与期末考核要求相同,各任课教师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见附件一)并交各学院存档备案。
采用非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当命制试卷,包括: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参考选题、考核步骤及要求、考核结果形式及提交要求、评分办法及标准等内容。非笔试课程考试的试卷可以不印制,但应当存档。非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不再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
3、制卷
各学院应当于第七周(4月24日16:30前)将期中统一考试试卷(A、B卷)收齐后,随机抽取一套试卷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付印单》交试卷印制地点制卷。
各学院应充分提高试卷保密性意识,加强试卷出卷以及运送过程中的管理。制卷中心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各学院待印制的试卷务必由教学秘书本人亲自送往制卷中心。
4、试卷管理
开课学院应当在考前规定时间内到印制地点核对、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在开考前半小时将试卷发放至每个考场的主监考。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回收、保管和交接。
四、监考与巡视
各学院应选派有责任心的在职教职工参加监考,并要求在考前对所有的考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各学院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教务部将会成立各级巡视小组,加强对本次考试的全面监督、指导和管理。
五、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1、参加本次课程考核的学生请提前通过教务部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信息。
2、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与教育,要求每个学生必须熟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2009年12月修订)。学生必须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和一卡通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严禁无证参考和串场考试;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参加考试等违纪舞弊行为。
3、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结束前,随堂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和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教师所在学院,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于第8周报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学生对平时成绩和考试资格有异议的,应在考试前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
4、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试卷评阅工作。所有课程的成绩要求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录入成绩管理系统。教务部将适时对成绩录入情况进行通报。
5、做好考试相关文件的存档工作。各学院应存档的材料请自行做好存档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15年4月3日
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
附件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期末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
附件三:《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提前考试安排表》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doc
附件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doc
附件三: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提前考试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