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校联合办学2015年跨校辅修双学位报名通知

时间:2015-11-18浏览:2180设置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2014级本科学生按时参加“七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学习,现将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凡我校2014级普通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七校辅修双学位学习(如辅修学校报名条件高于本条件项的按辅修学校要求执行)1、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达75分以上且主修课程成绩第一次考试及格;3原则上必须跨学科报辅修专业 4;学有余力。

(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韩班)、国际联合教学项目(中澳班、中英班、中美班、中新班等)学生,因不能同时参加国内和国外的课堂教学,故不能报名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二、收费标准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辅修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按学分收费,每学分100元。

三、各校开设专业

“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共开设39个专业(方向),各校具体专业设置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报名申请阶段

凡自愿参加“七校联合办学”校外辅修双学位学习的学生,预计于1120―29登录“七校联合办学”网站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成功(学生网上报名时间:1120900―11291700)。

网上报名时请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网址:

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网址为:

2、学生下载并填写“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附件2),1120―1129日间交主修学院。主修学院初审学生平均成绩,并出具审核意见。

3、主修学院审核同意后,学生于2914:00前将申请表交教务部学务管理办公室复核,教务部在网上公布预录名单。

特别提示:A、如报外校有名额限制的专业(华科除外),继续沿用“摇号方式”进行预录取。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申请表到教务部时间为11231400前,教务部于1123日前公布预录结果。

B、报校外其它辅修专业,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申请表时间为11291400前。

4、教务部汇总整理后,于12101700前公布预录名单(即网上正确报名且只被校内外的一个专业预录的学生),并作为批量扣费名单提供给财务部。

(二)缴费注册阶段

辅修双学位学费分两次交清,第一阶段交2500元(即辅修阶段25学分费用)。请学生缴费前慎重考虑,缴费后,除辅修专业调整、重大突发事故等原因外,一律不退学费。

1、为免去学生排队缴费之苦,今年辅修学费不需学生现场排队,改用批量代扣方式进行。请预录取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缴费时间内,确保本人在校财务部登记的中国银行卡上现金余额足够支付2500元的辅修学费,如在规定缴费时间未缴费按自动放弃辅修报名处理。七校报名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在规定时段进行学费批量代扣,并随后将发票分发到各学院。教务部凭财务部提供的扣费名单进行辅修学生注册等,并将听课证发到学生所在学院。

3、为确保批量扣费成功,请学生报名辅修时,务必准确填写姓名、学号、专业等信息。同时,为防误扣,请不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千万不要在辅修系统预报名。公布预录取后,如改变主意不学习,必须在12111500前,本人带有效证件到教务部进行信息删除。辅修双学位报名注册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再招录辅修双学位学生。

五、教学时间及上课安排

辅修双学位教学时间一般为5个学期,2014级辅修双学位班定于大二下学期(即: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课表及使用教材等信息请在联合办学信息网(七校网:)查询。

六、其它说明

1、学生必须跨学科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不能选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

2学生只能选择校内或校外的一个辅修专业。凡同时报2个(含)以上专业的,为无效报名,不能缴费和参加学习。

3、辅修双学位课程修读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凡主修已毕业而辅修仍未毕业的,不延长辅修双学位学习时间,具体以辅修学校的通知为准。

4、辅修双学位缴费分两个阶段,第二阶段缴费在大三下学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学生报名设置初始密码时请不要超过9位数符。

特此通知

附件1:七校联合办学2015年外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件2: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附件3:我校各辅修管理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以及负责人一览表

 

                                                      

                                            20151118

附件1

七校联合办学2015-2016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学校名称

开办专业

辅修

学分

学位学分

授予

学位

备注

13

法学

25

50

法学

一、报名人数

1、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新闻学、广告学、英语等专业每校限招15人;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语、日语、德语、翻译等专业每校限招10人;

3、经济学、工商管理专业每校限招20人;

4、各专业招生人数低于30人不开班。

二、学位要求

1、辅修课程成绩GPA≥2.7

经济学

27

50

经济学

工商管理

27

50

管理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27

50

经济学

工程管理

27

50

管理学

新闻学

25

50

文学

广告学

25

50

文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50

工学

法语

25

50

文学

英语

25

50

文学

日语

25

50

文学

德语

25

50

文学

翻译

25

50

文学

12

哲学

25

50

哲学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要求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主修英语专业学生需要过专八);

2、第一学年度课程加权平均总成绩在主修专业排名前20%

3、各专业每校限招20人;

4、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金融学专业报名人数不足30人不开班;

5、哲学专业报名人数不足20人不开班。

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

25

50

法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5

50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50

工学

日语

25

50

文学

英语

25

50

文学

德语

25

50

文学

翻译(英语语种)

25

50

文学

公共事业管理

25

50

管理学

工商管理

25

50

管理学

金融学

25

50

经济学

广播电视学

25

50

文学

华中师范大学(5

心理学

25

50

理学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要求英语四级425分(主修英语专业学生需过专四);

2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报名人数不足20人不开班。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25

50

理学

英语

25

50

文学

汉语言文学

25

50

文学

教育学

25

50

教育学

  武汉理工大学

 (3)

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50

经济学

土木专业不招文科生

工商管理

25

50

管理学

土木工程

25

50

工学

中国地质大学   2

土木工程

25

50

工学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只招收理科生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25

50

工学

华中农业大学(4

食品质量与安全

25

50

理学

1、园林专业要求有美术基础;

2、各专业不足20人不开班。

园林(植物方向)

25

50

农学

生物信息学

25

50

理学

地理信息系统

25

50

  理学

备注: 1.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2. 学生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完成时间必须与主修专业学业完成时间一致。

附件2

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主修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联系方式

学号

辅修学校

辅修专业

计划完成哪种类型学习,请选择其一:

 辅修(  )、                双学位( 

主修专业

情况

已修课程数

平均成绩

主修专业排名(限报华科填写)

是否受过

违纪处分

主修学院

意见

公章                      

教务部

意见

                公章                      

备注:计划完成学习类型栏目中选“辅修”表示只学习带“*”课程,且只交25学分费用,学习合格后发辅修结业证;选“双学位”表示学习所有课程,交50学分费用,学习完毕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发辅修学位证。

附件3

各辅修管理办公地点及负责人一览表

单位名称

办公地点

负责老师

办公电话

备注

哲学院

文沛楼307

胡学军

88386090

经济学院

文泉楼南214

黎天亚

88386464

财税学院

文泉楼北404

皮海鹏

88386537

金融学院

文泉楼南410

林秀敏

88387567

法学院

文治楼505

文治楼317

 

周作凡

88386096

88386918

刑事司法学院

文治楼208

 

88386314

外语学院

文波楼416

袁经林

88385007

新闻学院

文波楼431

 

88385067

工商学院

文泉楼北409

 

88386661

会计学院

文泉楼南329

 

徐英和

88386781--8038

公共管理学院

文泉楼北207

王东梅

88386936

统计与数学学院

文波楼314

 

88385285

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

文永楼党政办

戚红梅

88385112

文澜学院

文澜楼

翟莉娟

88385133

教务部学务办

文澜楼203

何向东

 

8838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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