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辅修双学位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我校2015级普通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1、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达85分及以上且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第一次考试全部及格;3、原则上必须跨学科报辅修专业,确有需求的,可在一级学科门类内跨报二级学科专业(即辅修报名系统中能报名的就可修读,不能报名的则不能修读);4、成绩优异、学有余力。
【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韩班)、国际联合教学项目(中澳班、中英班、中美班、中新班等)学生,因不能同时参加国内辅修和国外的课堂教学,故不能报名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二、开设专业
我校针对2015级学生计划开设15个辅修双学位专业,详见下表:
辅修学院 | 开办专业 | 辅修学分 | 学位学分 | 所授学位 | 备注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 | 25 | 50 | 经济学 | |
财政税务学院 | 财政学 | 25 | 50 | 经济学 | |
税收学 | 25 | 50 | 经济学 | | |
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25 | 50 | 经济学 | 网报仅3天 |
法学院 | 法学 | 25 | 50 | 法学 |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25 | 50 | 文学 | |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25 | 50 | 文学 | |
工商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25 | 50 | 管理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5 | 50 | 经济学 | | |
市场营销 | 25 | 50 | 管理学 | | |
工商管理 | 25 | 50 | 管理学 | |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25 | 50 | 管理学 | 网报仅3天 |
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25 | 50 | 管理学 |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统计学 | 25 | 50 | 经济学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25 | 50 | 理学 | |
说明:如某专业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定限额,将提前截止报名时间,并由学院择优录取。请具体咨询辅修专业所在学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申请阶段
1、凡自愿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的学生,?xml:namespace>
2、学生可自行下载并填写辅修双学位申请表(附件1),于
3、主修学院审核同意后,学生将申请表及主修学院盖章的成绩单交辅修学院复核。辅修学院确定预录名单后,在网上进行公布,并报学校教务部。
特别提示:A、报会计学院、金融学院辅修专业,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申请表时间为11月24日16:00前,会计学院和金融学院于11月25日24:00前公布预录名单。
B、报校内其它学院辅修专业,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申请表时间为
4、教务部汇总、整理后于
(二)缴费注册阶段
辅修双学位学费分两次交清,第一阶段交2500元(即辅修阶段25学分费用)。请学生缴费前慎重考虑,缴费后,除辅修专业调整、重大突发事故等原因外,一律不退学费。
1、为免去学生排队缴费之苦,今年辅修学费不需学生现场排队,改用批量代扣方式进行。请预录取的学生,在缴费时间前,确保本人中国银行卡上现金余额足够支付2500元的辅修学费。
2、学校在规定时段进行学费批量代扣,并随后将发票分发到各学院。辅修学院凭财务部提供的扣费名单进行辅修学生注册、分班等。
3、为确保批量扣费成功,请学生报名辅修时,务必准确填写姓名、学号、专业等信息。同时,为防误扣,请不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千万不要在辅修系统预报名。公布预录取后,如改变主意不学习,必须在
四、教学安排
辅修双学位教学时间一般为5个学期,2015级辅修双学位班定于大二下学期(即: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各班开课时间由各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具体通知。
五、2015级辅修获得辅修第二学位条件(含校内校外辅修我校二学位):
1、辅修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学制和时间,否则按自动放弃或辅修结业处理。
2、修满辅修课程50学分
3、主修必须在规定正常学制时间内拿到第一学位,否则按辅修结业处理。
六、其他说明
1、学生必须跨学科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不能选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
2、学生只能选择校内或校外的一个辅修专业。凡同时报2个(含)以上专业的,为无效报名,不能缴费和参加学习。
3、辅修双学位专业实际缴费人数不足5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
4、辅修双学位缴费分两个阶段,第二阶段缴费在大三下学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学生报名设置初始密码时请不要超过9位数符
6、我校从2015级开始按照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办法》(2016年5月第4次修订)执行,请预报名的学生仔细阅读该管理办法(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校内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附件2:我校各辅修管理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以及负责人一览表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办法》
(2016年5月第4次修订)
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