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07浏览:517设置


全校各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对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安全自查把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以“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以“零泄露、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确保安全责任全覆盖,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学校将结合教育部的通知要求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检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的通知要求落实本次安全检查工作。

三、请各单位如实撰写自查报告,于201737日(第三周,周五)前一并将自查报告以纸质(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教务部实践管理办公室(文澜205)。

联系人:伍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8385033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 务 部

201737

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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