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前后教学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03-24浏览:2281设置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742日至44日放假三天。42日(第六周星期日)为公休日,41日(第五周星期六)的公休调至43日(第六周星期一),44日(第六周星期二)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

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学生课堂教学安排

41(第五周星期六)的课堂调整至43(第六周星期一),4月3(第六周星期一)的课程调整到4月1(第五周星期六)上课,4月4第六周星期二)所有课程停课,所缺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上。

二、辅修双学位课堂教学安排

辅修双学位(含校内辅修、七校联合办学以及十校联合办学)课堂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

教务部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