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2016级学生调整修读专业的录取工作已经结束,为了做好学生专业调整后的修业衔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已修读课程,按下表处理:
原培养方案 | 调入专业培养方案 | 处理 |
有 | 有(课程号一致) | 无需处理 |
有 | 无,但有内容相近课程(以附件1为准) | 申请课程替代 |
有 | 无,也无内容相近课程 | 任选,非通识选修 |
2、可替代课程的范围详情见《转专业可替代课程对应表》(附件1),凡表内规定的课程,经学生申请可以进行课程替代;凡不在表内规定的课程,不能进行课程替代。
3、课程替代申请程序:学生到调入学院进行登记,填写《转专业课程替代申请表》(附件2),学院汇总后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电子版汇总表交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考试管理中心审查无误后,统一进行课程替代。
教务部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