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6浏览:1170设置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充分利用我校的教学资源,使我校专业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度本科新专业设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的基本原则

1.严格控制新专业的申报,不鼓励专业过多、过杂的学院申报新专业。

2.鼓励学院及时根据社会经济需要的发展变化,对已有专业进行整合优化。

3.新专业的申报须符合国家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增设乡村振兴、健康中国、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外语非通用语种等领域相关专业。

  4. 新专业的设置必须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二、新增专业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颁发)(附件2)及我校实际,新增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新专业申报与审批程序

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学院提交拟设置新专业申报材料。

2.教务部组织召开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会议,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对申报专业进行审议。

3.教务部代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将审议结果报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部和申报学院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与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kzy.org)按要求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

本科专业设置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目录内专业需报教育部备案,对于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目录外专业需经教育部审批后方可设置。

    四、材料提交与要求

1.拟设置新专业的学院请提交以下材料:

目录内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3);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目录外专业及专业的设置,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4)。

2.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10份及电子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请于72日前交到教务部教研办(文澜楼201室)。教务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

    联系人:黎红梅李晗

电话: 88385011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务部(教学督导室)、本科教学评估中心

                                           2018626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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