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0年本科学生教学(毕业)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与时间
1.实习对象:按照教学计划规定,需进行2020年教学(毕业)实习的2017级各专业(已于2019年暑期进行过实习的专业除外)学生和2018级少数专业学生。
2.实习时间:2020年6月-2021年5月。
二、实习方式
1.提倡学生在居住地分散实习。
2.推荐学生参加虚拟仿真网络实习。
3.推荐学生参加各类论坛、撰写实践方面论文等方式进行实习。
三、组织与要求
1.学校原则上不组织集中实习,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对于无法自行找到实习单位的,学院应提供必要协助。
2.学院须加强安全教育,对实习学生信息登记在册、动态掌握,把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强调服从实习地防疫工作要求。
3.学院应安排指导老师通过网络等形式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按时评阅实习报告等。指导老师评阅实习报告计算工作量(指导学生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4.学生实习经费专款专用,由学院遵照财务政策执行。
5.集中实习率不作为2020年度考核指标。
6.实习结束,学院应进行实习总结,做好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报告归档等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