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慕课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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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政字〔2016119号 201678日印发)

第一章申请与立项

第一条 实施慕课(MOOC)建设的目的在于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推动翻转课堂、 混合式教学的开展,探索在线课程与传统课堂的结合模式,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改进学生学习效率和效果,不断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为提高学校教师信息 化教学水平,规范学校慕课建设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慕课建设采取项目管理制。

第三条 由学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根据学校慕课建设计划组织开展慕课立项工作。有意申请的教师或教学团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慕课立项申请表》,提交所在院系。院系审核并由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后统一报教学主管部门。

第四条 由教务部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慕课课程进行审查和遴选,慕课立项遴选原则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能够体现我校学科特色和优势,或能够与学校相关主干学科形成支撑;

课程应能够充分体现教学方式的转变,对促进教学方式改革具有实际意义;

课程应有一门与校内常规教学相对应的课程;

课程应具备较好的前期基础,课程授课范围较广、具备可开放性条件、拥有大规模潜在学习者,宜于开展慕课教学。

第五条 通过审批的课程,经公示后发文立项,立项课程纳入学校统一的慕课建设管理及教学管理。

第六条 课程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课程负责人。

第二章制作与上线

第七条 慕课制作服务由课程所在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第八条 慕课制作可采取校外公司制作或校内制作两种方式。

由校外公司制作的慕课,制作完成并经学校验收后,其制作费用由学校根据合同规定统一支付。慕课制作费用的标准原则上为2万元/学分。

校内部门制作慕课的费用每门课程不超过2万元,其中各类物耗不超过1万元,各类劳务开支不超过1万元。

第九条 所有慕课制作的技术标准为必须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慕课制作技术标准》 (附件)。

第十条 慕课的课程设计与制作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教学要求(标准):

每学分内容的视频总时长不少于300分钟;

课程定位与课程目标明确,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起重要的支撑或促进作用。

遵循慕课学习者的认知规律,课程设计合理,有全面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遵循慕课课程碎片化特点,以知识点为单位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分配教学时数、设计课程模块或教学单元;

课程讲授教师控制在3名以内;

课程教学环节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备导人——主体内容——评价——反馈等基础环节,课程考核标准适当;

能满足学习者自主学习的需要,教学视频有一定的参与性和互动性,有助于学习者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能够适应开放教育和辅助学习需要。

第十一条 所有课程在制作完成后、上线运行前必须接受学校慕课建设工作小组的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行,不合格的课程应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慕课制作完成后由课程团队将内容上传至学校指定的慕课平台,并负责以后课程内容的更新与完善,学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给予技术协作与支持。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

第十三条 慕课上线后,课程负责人及课程团队应利用其慕课资源采取课堂教学与在线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翻转式等教学形式(即SPOC, 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简称,“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以促进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

第十四条 主讲教师和教学团队应制定课程通过标准,完成学生的成绩认定。

第十五条 助教应按照主讲教师的安排,辅助教师完成课程各项在线辅导任务,发布课程通知通告、督促学生完成慕课学习环节、参与课程论坛讨论、答疑等,并适当对课程进行宣传。

第十六条 在校内使用慕课教学的工作量计算方式为:课程负责人和课程团队成员首次开课的工作量按1.5的系数记,第二次及以后开课按1.0记;同一课程的其他教师使用该慕课资源进行教学的按1.0记。

在社会公众平台上运行的慕课,不给予工作量的认定。

第十七条 慕课制作及运行期间由学校信息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对于信息管理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课程团队应予以配合。

第四章质量监控与结项

第十八条 在慕课建设过程中,课程团队应向学校提交课程进度表。学校慕课建设工作小组将不定期抽查各课程组拍摄制作情况。

第十九条 在慕课的校内运行期间,课程团队向学校提交课程教学计划表,学校将据此定期开展慕课教学专项检查,包括视频等学习材料是否正常使用、教师和助教参与线上互动 情况、翻转课堂情况等。

第二十条 为提高课程团队制作水平,优化课程制作,慕课制作及运行期间,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培训,立项课程团队应按要求参加培训。

第二十一条 各课程团队应服从国家法律法规,课程中不得有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适合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课程必须在SPOC平台(即校内开课)或社会公众平台成功运行两个周期 (其中SPOC平台至少1次),课程团队方可申请结项。

第二十三条 慕课结项工作由学校教务部、研究生院、人事部、信息管理部四部门组织,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批且符合结项标准的课程方为合格。

第五章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 慕课建设验收合格后,由学校对慕课团队给予资助,资助费标准为1万元/学分。主要用于课程团队的课程设计、资料准备、助教、课程资源维护等。资助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由学校按标准直接拨付。

第二十五条 慕课在SPOC平台运行期间,研究生助教的劳酬按照学校“三助”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慕课获得国家级、省级等各级奖励的,按照各级文件进行相应奖励。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 慕课课程内容不得存在任何侵犯知识产权问题。

第二十八条 慕课资源知识产权归学校和教师共同所有。慕课运行可以由主讲教师、也可以由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师执行。慕课在公众平台运行时创造的相关额外经济收益由学校与教师按3:7比例分成。

第二十九条 慕课课程运行中发生的教学数据和学习者学习行为数据为学校所有。

第三十条 各教学单位可参照本办法自主开展相关的慕课建设工作。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研究生院、人事部、信息管理部四部门联席会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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