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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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施原则

(一)兴趣驱动。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研究和创新过程。

(二)自主实践。学生团队以项目负责人牵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项目规划和实施等方面实行自主计划和自主管理。

(三)重在过程。注重“大创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业训练方面的收获。

第二条  组织管理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大创项目”工作,委托教务部牵头组织开展“大创项目”的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并分级立项、结题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大创项目”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学院项目实施的申报初审、立项答辩、中期分级推荐、结题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大创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做好与教务部的联络与对接工作。

第三条  项目内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申报要求

(一)“大创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需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二)创新训练项目申报对象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对象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主要面向三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在校期间完成。

(四)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五)每个“大创项目”须配有指导教师1-2名,由学生自选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学校积极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

(六)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一)项目预立项申报

1.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启动“大创项目”预立项申报工作。教务部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原则、立项数量和时间安排等事宜。

2.项目申请人填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

3.各学院组织对申报项目的答辩和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

4.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预立项名单并进行公示。

5.预立项项目经公示确认后,学生正式开始项目研究工作。

(二)中期检查并分级立项

1.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对“大创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大创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时向学院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

2.学院具体实施中期检查工作,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执行情况、团队投入度、中期成果等进行评审考察,形成检查结论,并向学校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大创项目”。

3.学校根据当年“大创项目”国家级和省级指标,结合学院推荐意见,审定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最终确定本年度大创项目立项数,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立项,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

4.“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变更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学院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学校认定、备案并通知执行。

(三)结题验收

项目验收所必备材料为总结报告,硬件项目须有实物,支撑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查验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评定成绩(等级),并正式行文公布结果。

(四)考评管理

学校对各学院实施“大创项目”进行整体评价,定期组织检查,进行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下一年度“大创项目”院级名额分配时的计量范围。

第六条  经费管理

(一)“大创项目”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二)“大创项目”经费由教务部和财务部共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学生)负责分配及使用,专款专用。

(三)“大创项目”经费原则上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为“大创项目”中期检查正式分级立项下文后,拨付总资助经费的50%;第二次为“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后,对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拨付项目总经费余下50%部分。

(四)学生基于“大创项目”研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或申请的专利,应标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所需费用可在项目经费中支付。

(五)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停拨未付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必要时,还可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

2.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六)因上述第五条规定导致的项目结余经费,可用于奖励当年结题验收优秀的项目。

(七)如学校财经政策变动导致经费管理政策调整的,学校在当年的工作安排通知中另行明确。

第七条  政策保障

(一)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要积极为参与“大创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提供免费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可依托项目网站,进行项目展示、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大创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我校“大创项目”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二)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创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学校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三)“大创项目”被评为优秀的,学校对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参加“大创项目”的学生,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纳入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和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考评体系。

(四)在“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后,对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可以给予指导教师认定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具体认定标准为:结项评定合格或良好的,工作量按10学时/项计算;评定优秀的,工作量按20学时/项计算。创业实践项目同等结项评定等级计算时翻一倍。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即日实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20〕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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