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03-03浏览:97设置

(中南大教字〔20202520201123日印发)

为了适应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加强与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有序推进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本科教学的内涵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承担教学任务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设立的教学组织实施机构,是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任务的基本单位。学校鼓励单位探索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通过设置结构合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保障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各单位按照“单位一系(教学部、教学中心)一教研室”模式组建基层教学组织,尚不具备上述模式的,可以组建直属基层教学组织。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立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形成课程、教材、试题库等教学资源集成优势,推动本科教学内涵发展,稳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

(二)创新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适应国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在组织 形式、工作职责和教学功能上开拓创新,增强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力。

(三)层级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专业为基础,建立系级基层教学组织;以课程(群)为基础,建立公共课教学部(中心)和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

(四)有利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有利于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有利于师资培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立条件

(一)系:系的设立原则上根据单位现有本科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以专业(类)为基准,由一个或多个同类专业组成的集合作为标准组建。系内专业能有力支撑学科建设、发展前景良好;系内教研室不少于2个,基本上能承担本专业的全部专业课及大部分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能开设相关学科的选修课供全校各类专业学生修读;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40%,教授、副教授、讲师等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已经初步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各单位系级教学组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7个。

(二)公共课教学部(中心):公共课教学部(中心)的设立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课程群组建。教学部(中心)内教研室不少于2个,能承担本类公共课的全部教学任务,能开设相关选修课供全校各类专业学生修读;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且教师职称、年龄等结构合理。

(三)教研室:教研室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群)组建。教研室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超过5人,且包含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教研室须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程教学任务,能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工作。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申报备案制和审批制。在符合学校学科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对于符合设置条件的基层教学组织,经单位论证通过,系和公共教学部(中心)的设置报教务部,由教务部会同人事部审核后报校务会批准设立;教研室的设置由单位批准设立,报教务部和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职责范围

(一)系:负责制定本教学系内所有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课程体系和质量标准;落实教师思政要求,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履行师德教育、考核、监督等职责;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初任导师制”;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组织教学计划实施、协调安排教学任务、落实上一级组织 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二)公共教学部(中心):负责承担本科公共课程(群)教学任务,确定课程质量和考核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负责公共课程(群)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更新,推进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定期开展课程教学研讨,交流教学经验;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髙团队教学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三)教研室:负责承担课程(群)教学任务,确定课程质量和考核标准,执行教学计划;负责课程资源建设,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组织遴选或编写教材,加强教材使用和课堂教学管理;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更新,推动以课程思政等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定期开展课程教学研讨,交流教学经验;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高团队教学能力水平;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副主任1-2名;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须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限为每届4年,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教务部,具体工作由各单位归口管理。

(一)学校管理。教务部负责对各单位基层教学组织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定期考核。

(二)单位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学校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基层教学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考核标准;将每位专任教师编人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从日常管理、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质量监控、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综合评价,实施分类管理。

第九条 学校教务部、人事部全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为各级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研活动场地。

学校加大对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各单位要从划拨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第十条 学校定期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考核以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氛围营造、典型激励和工作约束等机制,促进各单位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摆在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运行,发挥实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3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设置系、教研室的基本条件》 (中南大教字〔200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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