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普通本科生校内二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30浏览:1677设置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财经政法深度融通办学优势,持续优化“融通性、创新型和开放式”特色人才培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级普通本科生校内二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2021级相关专业(类)本科生(见附件)。

二、报名要求

详见相关学院网站。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宣传和报名审核

各有关学院应在正式报名前做好相关招生项目的宣传讲解工作。

2021级相关本科生按照各学院二次招生工作要求完成报名后,各学院依据官网公示的招生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选拔(考核)

各学院按照本院工作方案开展学生选拔(考核),有现场考核需要的请于9月16日下午统一开展,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学院公示

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官网公示学生选拔(考核)成绩及最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四)材料提交

学院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9月2217点前将拟录取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教务部王运达OA邮箱,纸质版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交教务部培养管理办公室

(五)学校发文

学校审核名单并发文公布本次二次招生项目录取学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各学院应全面了解掌握相关学生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科学研究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切实保障本次校内二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及学院实施细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本次二次招生项目的咨询、宣导和考核、录取工作。

(三)教务部将对本次二次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可向教务部反映。

举报、联系电话:88385033(教务部)               

 

    附件:参加2021年校内二次招生专业(类)一览表.pdf


 

 

教务部     

2021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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