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拔尖创新本科生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11-25浏览:10设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科专业融通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的复合型本科人才,学校鼓励并支持各专业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特长,合作建设拔尖创新本科生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是指各专业学院秉持“强化基础、促进交叉、卓越教学、创新培养”的理念,开展本科生创新培养和联合培养的项目。项目主要以卓越班、实验班和辅修双学位班等形式开展。

第三条 为规范项目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管理

第四条 新设项目以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和融通性、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紧跟国家战略需求与当前教育教学发展重大发展契机;

(二)有利于推动学科专业交叉渗透和资源整合;

(三)有利于加大融通性、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

(四)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

第五条  各专业学院对拟新设置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报教务部初审。教务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评审,项目评审通过后报校务会审批。经校务会审议批准后,项目方可实施。

第三章  项目的招生与退出管理

第六条 项目的招生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四周内开展,仅限在本专业(类)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新生中进行,招生人数按照项目获批时的计划控制数严格执行。

第七条 项目的具体选拔方式由各专业学院根据本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各学院须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部审批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项目招生结束后,允许淘汰或退出,但不再补充招生。各专业学院可根据培养目标和要求决定是否建立淘汰或退出机制。如建立淘汰或退出机制,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淘汰或学生自愿申请退出的学年时间。学生如有退出意愿,原则上应在相应学年结束前提出退出申请,学院审批通过后提交报告至教务部。学校于每学年初集中办理一次退出手续。

第九条 学生淘汰或申请退出的,退回到原专业(类)学习。大类培养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前淘汰或申请退出的,退回到原专业类学习,后续参加专业分流;在第二学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退回到学院指定的相关专业进行学习。

第四章  项目的培养与学位管理

第十条  项目在招生结束后进行单独编班,按照相关项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实施三至六年弹性学制。

第十一条 相关项目学生不得参加校内调整修读专业(类)与专业分流工作。

第十二条  参加项目学习的学生,第四学年时如未修满全部学分,必须延长学制。若六年在校期间无法完成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则按结业处理。

第五章 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教务部、财务部和纪委(监察部)对项目的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项目的申报、录取、培养、收费、考核等均需严格依规执行。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将停止项目运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项目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管理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