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我校自2023年起,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经过多次讨论和反复修改,完成了新版学士学位证书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具体证书样式见附件)。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30日之前反馈到教务部考务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7-88385458
教务部
2022年11月25日
全体本科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我校自2023年起,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经过多次讨论和反复修改,完成了新版学士学位证书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具体证书样式见附件)。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30日之前反馈到教务部考务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7-88385458
教务部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