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财经政法融通人才培养特色,造就更多拔尖创新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级普通本科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创新项目校内二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2023级人才培养改革创新项目名单见附件1,招生对象为2023级相关专业(类)普通本科生。
二、报名要求
详见相关学院网站。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宣传和报名审核
各有关学院应在正式报名前做好相关招生项目的宣传讲解工作。
2023级相关本科生按照各学院人才培养改革创新项目招生工作要求完成报名后,各学院依据官网公示的招生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选拔(考核)
各学院按照本院工作方案开展学生选拔(考核),有现场考核需要的可于9月7日下午统一开展,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学院公示
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官网公示学生选拔(考核)成绩及最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四)材料提交
学院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9月14日17点前将拟录取名单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教务部田天峰OA邮箱,纸质版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交教务部培养管理办公室(文澜楼201室)。
(五)学校发文
学校审核名单并发文公布本次人才培养改革创新项目招生录取学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切实保障本次人才培养改革创新项目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及学院实施细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本次“拔尖创新本科生培养项目”招生的咨询、指导和考核、录取工作。
(三)教务部将对本次人才培养改革创新项目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可向教务部反映。
举报、联系电话:88385033(教务部培养管理办公室)
教务部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