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2浏览:1571设置

各本科教学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核拟定于第9周周末进行,期末考核拟定于第18-19周进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对于第8周(含第8周)前结课的课程,考试时间拟定于第9周周末(4月27日-28日)进行;对于第8周后结课的课程,考试时间拟定于第18周-19周(6月24日-7月5日)进行。

(二)体育课、通识选修课的考核在课程授课结束时随堂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开课单位与任课教师负责。

(三)对选课人数较少、选课学生相对集中的专业课考核,建议由各本科教学单位自行在第17周组织安排。原则上仅有一个课堂且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考核由学院组织。

(四)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加大过程考核的比重,提倡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拟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堂),任课教师应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附件1),报教研室、系、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教务部将对考核方式改革课程(堂)的审核表、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试卷归档等进行抽查。

学院汇总任课教师材料后,对于第8周结课的课程,请填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表(学院组织笔试部分)》(附件2),于第7周周二(4月9日)下午16:30前报教务部考务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对于第9周后结课的课程,请填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学院组织笔试部分)》(附件3),于第13周周五(5月24日)下午16:30前报教务部考务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为便于考试工作的安排,请各本科教学单位根据课程考核方式填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考务负责统计表》(附件4),于第7周周二(4月9日)下午16:30前报教务部考务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逾期未填报考务负责单位的默认为学院组织考试,教务部不再组织考试。

二、命题、制卷与试卷管理

(一)命题与审核

任课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命制试卷(试题),试卷考核内容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题量适中,难易程度合理,着重考核学生应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后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分析表》(附件5、附件6),教研室、系、学院分管领导务必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命题教师将审核通过的试卷(A、B卷)分别密封并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同一课程号的科目原则上只采用同一套试卷(A、B卷)在同一时间进行考核。

采用非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当命制试卷,包括: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参考选题、考核步骤及要求、考核结果形式及提交要求、评分办法及标准等内容,教研室、系、学院分管领导也应当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非笔试课程考试的试卷可以不印制,但必须存档。

(二)制卷

各本科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应当于第7周周五(4月12日)将期中统一考试试卷(A、B卷)和试卷付印单(附件7亲自交至教务部指定试卷印制单位;于第13周周五(5月24日)将期末统一考试试卷(A、B卷)和试卷付印单(附件7)亲自交至教务部指定试卷印制单位。试卷付印后,教务部将会对付印程序规范性、试卷印制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试卷管理

教务部指定试卷印制单位完成试卷印制工作后,必须及时将试卷袋进行密封,各开课学院经与教务部指定试卷印制单位核对试卷印制无误后,由教务部指定试卷印制单位负责将试卷运送至各本科教学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保管。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在考前的安全与保密。各开课学院应当在开考前半小时将试卷发放至每个考场的主监考。

考试结束后,各本科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回收、保管和交接。

请各本科教学单位科学组织课程试卷命题、严格落实审核机制、规范制卷付印流程,不随意扩大试卷保密范围,禁止学生等无关人员参与其中。试卷流转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工作,注意检查密封情况,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否则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中南大教字〔2018〕24号)第四条之规定,对造成制卷泄题的将按照重大教学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监考与巡视

(一)本学期对部分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的监考继续由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开课学院安排主监考,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副监考。

其他课程的监考工作仍由各开课学院安排主、副监考。期中考试监考员要求等同期末考试,务必安排两名。

(二)各本科教学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有监考经验的教职工,并对监考老师进行培训和指导。要求监考教师必须熟悉和掌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监考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8号)的有关规定并佩戴校园“一卡通”参加监考。禁止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监考。

(三)各本科教学单位期中考试监考人员的安排应当于第8周周五(4月19日)下午16:30前落实,并报教务部考务与学位管理办公室;期末考试监考人员的安排应当于第17周周二(6月18日)下午16:30前落实,并报教务部考务与学位管理办公室;期末考试报送监考人员数据时应同时提供跨校区监考人员的人数及具体时间,以便安排接送监考人员的车辆。

(四)各本科教学单位应成立由教学院长、负责本科学生工作的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巡视小组进行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考风考纪情况。

(五)各本科教学单位监考人员应在课程考试结束的当天将有违纪舞弊情况的《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违纪舞弊考生试卷和违纪舞弊材料交教务部考务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应将本课堂的考核形式、计分方法等考核信息告知学生。

(二)任课教师应当强化过程性考核,在课程期末考试前一周随堂公布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和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学生的平时成绩应统一记载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课程学习平时成绩登记表》,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应交至开课单位,由学院审核后于第8、17周报教务部考务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考前向任课教师提出并解决,后续的成绩复查中不再受理对平时成绩的修改。

(三)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与教育。各本科教学单位应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每个学生必须熟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8号)。重申: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参加考试,如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地点。

(四)所有考生可以通过“新版教务系统-考试安排查询”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考生应当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严禁到规定以外的考场参加考试,否则成绩一律无效。

(五)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或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于考前一周至考前期间登陆新版教务系统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各本科教学单位应按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缓考申请并进行公示。慕课的课程考核不能缓考。

(六)考试结束后,各本科教学单位应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1〕29号)的规定,由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阅卷并登记成绩(登记考核成绩时以百分制计),由多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教学的考试,学院应组织集体阅卷。所有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成绩登陆系统录入完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的学院、任课教师,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七)各本科教学单位应将考核材料按要求进行归档,详见附件8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doc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表(学院组织笔试部分).xls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学院组织笔试部分).xls

附件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考务负责统计表.xlsx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分析表(考试类).doc

附件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分析表(考查类).doc

附件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试题付印单.doc

附件8:考试、考查类的考核材料归档清单.pdf

 

                                       教务部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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