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工作,表彰优秀论文获得者和指导教师,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撰写的毕业论文。其基本条件是:
1.选题立足本专业理论或现实问题,理论、应用价值明显;
2.研究方法新颖、合理、科学;
3.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4.结构完整,格式规范,逻辑性强,文理通顺;
5.综合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
第三条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和推荐工作于每年5月-6月进行。评选和推荐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与推荐由学校教务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教务部负责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标确定、审定复核、公示发文。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小组,负责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自评和推荐。
第五条教务部将学院推荐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教务部提出异议。经查实,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由学校取消其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资格,并对作者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条 学校对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论文评审费的标准和发放按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对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老师给予表彰,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论文将结集出版。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中南大教字【2008】3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