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共享校际间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择业及转换职业的竞争能力,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今年将继续开展辅修双学位工作。为确保我校2016级本科学生按时参加“七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学习,现将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凡我校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七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含校内)学习(如辅修学校报名条件高于本条件项的按辅修学校要求执行):1、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2、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且主修课程成绩第一次考试及格;3、原则上必须跨学科报辅修专业,本次报名系统可以自动筛查主修及辅修专业,不符合要求者无法报名4;学有余力。
(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韩班)、国际联合教学项目(中澳班、中英班、中美班、中新班等)学生,因不能同时参加国内和国外的课堂教学,故不能报名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二、收费标准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辅修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按学分收费,每学分100元。
三、各校开设专业
“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共开设38个专业(方向),本校开设专业15个,详见七校联合办学2017-2018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今年的辅修双学位报名方式有两种,学生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每位学生报名方式只能二选一,重复报名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方式一:新版系统报名,在“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首页扫描二维码(“七联大学”APP)下载APP(仅限Android系统)的方式报名;
方式二:老版系统报名,可直接在“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上点击“网上预报名”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成功。
(三)提交纸质申请
跨校辅修:学生下载并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附件2),于11月20日—11月24日间交主修学院,主修学院初审学生大一学年的加权平均成绩,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主修学院审核同意后,学生于11月24日17:00前将申请表交教务部学务管理办公室(文澜楼202学务办)复核,教务部在网上公布预录名单。
特别提示:A、如报外校有名额限制的专业,继续沿用“摇号方式”进行预录取。学生必须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申请表到教务部,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10:00前。教务部将于11月23日公布预录结果,未录取的同学可以改报外校其他专业或者本校专业,纸质申请表无需再次提交。
B、报校外其它辅修专业,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申请表截止时间为
校内辅修:学生可自行下载并填写“七校联合办学校内辅修双学位申请表”(附件3),于11月20日—11月24日间交主修学院,主修学院初审学生大一学年的加权平均成绩,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主修学院审核同意后,学生将申请表及主修学院盖章的成绩单交辅修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4)复审。辅修学院确定预录名单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教务部。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申请表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17:00,各学院于12月1日前公布预录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关注教务部网站的补报名通知,再次报其他专业。
(四)教务部汇总公示
教务部汇总整理后,于12月15日17:00前公布预录名单(即网上正确报名且只被校内外的一个专业预录的学生),并作为批量扣费名单提供给财务部。
(五)缴费注册
辅修双学位学费分两次交清,第一阶段交2500元(即辅修阶段25学分费用)。请学生缴费前慎重考虑,缴费后,除辅修专业调整、重大突发事故等原因外,一律不退学费。
1、今年辅修学费仍采用批量代扣方式进行,不需学生到财务部现场排队缴费。请预录取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缴费时间内,确保本人在校财务部登记的中国银行卡上现金余额大于2500元,如在规定缴费时间未缴费按自动放弃辅修报名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会在规定时段进行学费批量代扣,并将发票分发到各辅修学院。教务部凭财务部提供的扣费名单进行第一阶段注册,并将听课证发到学生主修学院。
3、为确保批量扣费成功,请学生报名辅修时,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特别提示:公布预录取后,如改变主意不参与辅修学习,必须在12月18日16:00前,本人带有效证件到教务部删除报名信息。辅修双学位报名注册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再招录辅修双学位学生。
五、教学时间及上课安排
辅修双学位教学时间为5个学期,2016级辅修双学位定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课,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课表及使用教材等信息请在联合办学信息网(七校网:)或手机APP客户端查询。
六、其它说明
1、学生必须跨学科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不能选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
2、学生所有的报名信息必须确保准确,因个人原因填写错误导致报名失败的,视为无效报名,不予补报,不能缴费和参加学习;
3、学生只能选择校内或校外的一个辅修专业。凡同时报2个(含)以上专业的,为无效报名,不能缴费和参加学习;
4、报外校限制人数专业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再次报名选择外校其他专业或者本校辅修专业;
5、辅修双学位课程修读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凡主修已毕业而辅修仍未毕业的,不延长辅修双学位学习时间,具体以辅修学校的通知为准;
6、辅修双学位缴费分两个阶段,第二阶段缴费在大三下学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我校从2015级开始按照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办法》(2016年5月第4次修订)(附件5)执行,请预报名的学生仔细阅读该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附件1:七校联合办学2017-2018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件2:七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附件3:七校联合办学校内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地点及负责人一览表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办法》(2016年5月第4次修订)
教务部(教学督导室)、本科教学评估中心
附件1:七校联合办学2017-2018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