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保障学生利益和保证我校本科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及教室的有效合理利用,在此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重申教室借用的相关事宜。教务部重申严格执行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教务部负责全校除专用教室(含研究生部所属教室,各部门、各学院所属专业教室(活动场地))之外所有教室的调配。 学校教室只供校内单位使用,不向校外单位和个人出租或出借。
二、教室使用优先保证课内教学。教室管理人员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作息时间按时开启和关闭教室。
三、教室可以用于校内单位或教师补课,举办学术讲座,开展培训、社团(班级)活动等;但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须由多媒体设备主管部门审批:
1、教师因故需补课的,由任课教师本人或教学秘书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2、各学院举办非计划内各类教学活动(不含培训)需借用教室的,应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计划外使用教育资源申报表》(见附件),由各学院教学院长亲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教务部审批;
3、各学院举办各类培训活动需借用教室的,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继教字〔2008〕2号)要求,应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计划外使用教育资源申报表》,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教务部审批;
4、学生社团或者学生班级开展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应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计划外使用教育资源申报表》,由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校团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教务部审批。
四、校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实际使用教室所从事的活动必须与申报使用教室的理由一致,若发现名实不符,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禁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教务部同意,擅自占用使用教室。
教务部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