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2014级本科学生按时参加“十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学习,现将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凡我校2014级普通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校外辅修双学位学习(如辅修学校报名条件高于本条件项的按辅修学校要求执行):1、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达75分以上且主修课程成绩第一次考试及格;3、原则上必须跨学科报辅修专业 4;学有余力。
(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韩班)、国际联合教学项目(中澳班、中英班、中美班、中新班等)学生,因不能同时参加国内和国外的课堂教学,故不能报名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二、收费标准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辅修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按学分收费,每学分100元。
三、各校开设专业
“十校联合办学”外校共开设48个专业(方向),各校具体专业设置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报名申请阶段
凡自愿参加“十校联合办学”校外辅修双学位学习的学生,预计于11月16日―20日登录“十校联合办学”网站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成功(学生网上报名时间:11月16日9:00―11月20日17:00)。
网上报名时请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网址:
2、学生下载并填写“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附表2),于11月16日―11月20日间交主修学院。主修学院初审学生平均成绩及重修课程门数,并出具审核意见。
3、主修学院审核同意后,学生于20日14:00前将申请表交教务部学务管理办公室复核,教务部在网上公布预录名单。
4、教务部汇总整理后,于12月10日17:00前公布预录名单(即网上正确报名且只被校内外的一个专业预录的学生),并作为批量扣费名单提供给财务部。
(二)缴费注册阶段
辅修双学位学费分两次交清,第一阶段交2500元(即辅修阶段25学分费用)。请学生缴费前慎重考虑,缴费后,除辅修专业调整、重大突发事故等原因外,一律不退学费。
1、为免去学生排队缴费之苦,今年辅修学费不需学生现场排队,改用批量代扣方式进行。请预录取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缴费时间内,确保本人在校财务部登记的中国银行卡上现金余额足够支付2500元的辅修学费,如在规定缴费时间未缴费按自动放弃辅修报名处理。十校报名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在规定时段进行学费批量代扣,并随后将发票分发到各学院。教务部凭财务部提供的扣费名单进行辅修学生注册、分班等,并将听课证发到学生所在学院。
3、为确保批量扣费成功,请学生报名辅修时,务必准确填写姓名、学号、专业等信息。同时,为防误扣,请不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千万不要在辅修系统预报名。公布预录取后,如改变主意不学习,必须在12月11日15:00前,本人带有效证件到教务部进行信息删除。辅修双学位报名注册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再招录辅修双学位学生。
五、教学时间及上课安排
辅修双学位教学时间一般为5个学期,2014级辅修双学位班定于大二下学期(即: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课表及使用教材等信息请在联合办学信息网(十校网:)查询。
六、其它说明
1、学生必须跨学科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不能选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
2、学生只能选择校内或校外的一个辅修专业。凡同时报2个(含)以上专业的,为无效报名,不能缴费和参加学习。
3、辅修双学位课程修读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凡主修已毕业而辅修仍未毕业的,不延长辅修双学位学习时间,具体以辅修学校的通知为准。
4、辅修双学位缴费分两个阶段,第二阶段缴费在大三下学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十校联合办学2015年外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件2: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附件3:我校各辅修管理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以及负责人一览表
教 务 部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1:
十校联合办学2015-2016学年外校招生专业一览
学校名称 | 开设专业 | 辅修学分 | 学位学分 | 所授学位 | 备注 |
中南民族大学(10) | 法学(公务员方向) | 25 | 50 | 法学 | 1、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主修专业因成绩不合格而重修课程不超过两门;3、所报辅修专业与自己所学的主修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4、学有余力。 |
人力资源管理 | 25 | 50 | 管理学 | ||
经济学 | 25 | 50 | 经济学 | ||
社会工作 | 25 | 50 | 法学 | ||
应用心理学 | 25 | 50 | 理学 | ||
财务管理 | 25 | 50 | 管理学 | ||
会计学 | 25 | 50 | 管理学 | ||
英语 | 25 | 50 | 文学 | ||
金融学 | 25 | 50 | 经济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5 | 50 | 经济学 | ||
湖北工业大学(1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5 | 50 | 工学 | 主干课程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调整 |
市场营销(湖北品牌专业) | 25 | 50 | 管理学 | ||
英语 | 25 | 50 | 文学 | ||
商务英语 | 25 | 50 | 文学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5 | 50 | 工学 | ||
工程管理 | 25 | 50 | 工学 | ||
人力资源管理 | 25 | 50 | 管理学 | ||
财务管理 | 25 | 50 | 管理学 | ||
会计学 | 25 | 50 | 管理学 | ||
电子商务 | 25 | 50 | 管理学 | ||
行政管理 | 25 | 50 | 管理学 | ||
金融学 | 25 | 50 | 经济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5 | 50 | 经济学 | ||
汉语国际教育 | 25 | 50 | 文学 | ||
武汉工程大学(6) | 行政管理 | 25 | 50 | 法学 | |
法学 | 25 | 50 | 法学 | ||
英语 | 25 | 50 | 文学 | ||
工程管理 | 25 | 50 | 管理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5 | 50 | 经济学 | ||
会计学 | 25 | 50 | 管理学 | ||
武汉纺织大学(2)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25 | 50 | 工学 | |
服饰与服装设计专业 | 25 | 50 | 文学 | ||
湖北经济学院(8)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5 | 50 | 经济学 | |
金融学 | 25 | 50 | 经济学 | ||
会计学 | 25 | 50 | 管理学 | ||
旅游管理 | 25 | 50 | 管理学 | ||
经济学 | 25 | 50 | 经济学 | ||
工商管理 | 25 | 50 | 管理学 | ||
人力资源管理 | 25 | 50 | 管理学 | ||
市场营销 | 25 | 50 | 管理学 | ||
湖北警官学院 | 法学 | 25 | 50 | 法学 | |
信息安全 | 25 | 50 | 工学 | ||
治安学 | 25 | 50 | 法学 | ||
武汉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25 | 50 | 教育学 | 1、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3、主修专业因成绩不合格而重修课程不超过1门;4、必须跨学科报辅修专业;5、学有余力。 |
应用心理 | 25 | 50 | 理学 | ||
运动人体科学 | 25 | 50 | 教育学 | ||
经济学(体育经济) | 25 | 50 | 经济学 | ||
公共事业(体育)管理 | 25 | 50 | 管理学 |
注:除特殊说明外,所有学校共同的规定是:获辅修双学位证书的前提是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
附件2:
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主修学院 | 专业班级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性别 | 联系方式 | |||
学号 | ||||
辅修学校 | 辅修专业 | |||
计划完成哪种类型学习,请选择其一: 辅修( )、 双学位( ) | ||||
主修专业 情况 | 已修课程数 | 平均成绩 | 重修课程门数 | |
是否受过 违纪处分 | ||||
主修学院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计划完成学习类型栏目中选“辅修”表示只学习带“*”课程,且只交25学分费用,学习合格后发辅修结业证;选“双学位”表示学习所有课程,交50学分费用,学习完毕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发辅修学位证。
附件3:
各辅修管理办公地点及负责人一览表
单位名称 | 办公地点 | 负责老师 | 办公电话 | 备注 |
哲学院 | 文沛楼307室 | 胡学军 | 88386090 | |
经济学院 | 文泉楼南210室 | 黎天亚 | 88386464 | |
财税学院 | 文泉楼北404室 | 皮海鹏 | 88386486 | |
金融学院 | 文泉楼南410室 | 林秀敏 | 88387567 | |
法学院 | 文治楼505室 文治楼317室 | 付 晓 周作凡 | 88386096 88386918 | |
刑事司法学院 | 文治楼208室 | 匡 华 | 88386314 | |
外语学院 | 文波楼416室 | 袁经林 | 88385007 | |
新闻学院 | 文波楼431室 | 杨 华 | 88385067 | |
工商学院 | 文泉楼北430室 | 张 京 | 88386661 | |
会计学院 | 文泉楼南329室 | 韩 红 | 88386781--8038 | |
公共管理学院 | 文泉楼北207室 | 王冬梅 | 88386936 |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文波楼314室 | 陈 平 | 88385285 | |
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 | 文永楼党政办 | 戚红梅 | 88385112 | |
教务部学务办 | 文澜楼202室 | 张 莹 刘小莉 | 883854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