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元旦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6年1月1日至1月3日放假三天。1月1日(第十六周星期五、元旦)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第十六周星期六)和1月3日(第十七周星期日)为公休日。
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月1日(第十六周星期五)的所有课堂停课,1月2日(第十六周星期六)和1月3日(第十七周星期日)的所有课堂照常上课。1月1日(第十六周星期五)的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安排时间补上。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
教 务 部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