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前后教学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03-21浏览:373设置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642日至44日放假三天,42日(第五周星期六)和43日(第六周星期日)为公休日,44日(第六周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

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学生课堂教学安排

42日(第五周星期六)和43日(第六周星期日)的所有课堂照常上课,44日(第六周星期一)的课堂停课。44日(第六周星期一)的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安排时间补上。

二、辅修双学位课堂教学安排

辅修双学位(含校内辅修、七校联合办学以及十校联合办学)课堂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

 

  

                         201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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