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调整修读专业学生的修业衔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31浏览:602设置

各有关学院:

 2015级学生调整修读专业的录取工作已经结束,为了做好学生专业调整后的修业衔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修课程的课程替代

1、学生已修读课程,按下表处理:

原培养方案

调入专业培养方案

处理

有(课程号一致)

无需处理

无,但有内容相近课程(以附表为准)

申请课程替代

无,也无内容相近课程

任选,非通识选修

2、可替代课程的范围详情见附表《转专业可替代课程对应表》,凡表内规定的课程,经学生申请可以进行课程替代;凡不在表内规定的课程,不能进行课程替代。

3、课程替代申请程序:学生到调入学院进行登记,填写《转专业课程替代申请表》,学院汇总后于201648日前交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考试管理中心审查无误后,统一进行课程替代。

二、本学期课程的补选与改选

1、各学院应组织转入本院的学生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的全程培养方案,熟悉本学期的课程开设计划,对学生在课程改选方面进行积极指导和提供帮助。

2、调整修读专业的学生应当首先在教务在线的综合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本学期正在开设的课程情况,严格按照调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学习能力及跨校区学习面临的困难等因素对本学期修读课程予以合理安排与调整。

3、补选与改选程序: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综合信息查询系统进行网上选课(改选课程)。改选课程的选课要求与预选正选阶段的选课要求相同(即上课时间不得冲突、学分上限为35.5),但此次不开放通识选修课的权限,学生一旦删除原有通识选修课,将不可恢复;

4、选课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3311700451700,所有调整修读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课程改选工作。

 

教务部

转专业可替代课程对应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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