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和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9浏览:569设置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6】5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与数量

1. 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

为促进各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2016年度,学校决定认定和支持建设10个左右“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标准参照鄂教高【2012】14号文件规定的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相关认定条件。

2. 省级实习实训基地

湖北省2016年度拟在全省范围内认定和支持建设40个左右的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其中,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为10个左右。申报为“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应是已经认定的“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且其建设任务落实得好、工作成效显著;确有符合鄂教高【2012】14号文件规定的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认定条件的新基地,也可申报。我校可向湖北省申报“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和“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各1项。

二、申报要求与时间

1. 各学院应根据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申报要求,积极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并根据自身条件,进行2016年度校级和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

2. 每个学院申报的“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暂不限定申报名额,但其中申报的“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和“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各不超过1项。

3. 为便于工作开展,学校决定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评选工作与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同步进行,学校从评选认定的2016年“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中,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和“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各1项。

4. 请各学院按鄂教高【2012】14号要求准备相应材料,材料备齐后应合装成一册(用软皮平装),于5月20日前将材料(含汇总表,单列)交教务部实践办(文澜楼205),材料电子版发到教务部许邦权OA。

三、其它说明

对于评定的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将正式发文予以认定。对于评定的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和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由省教育厅直接发文认定。

经发文认定的各级实习实训基地,实行学院预算经费、学校审批拨付的方式加强建设。

未尽事宜,请联系:许邦权,88385033。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6】5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

3.《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鄂教高【2012】14号)

教 务 部

                           2016年4月29日

通知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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