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秋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6年9月15日至9月17日放假三天。9月15日(第三周星期四、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8日(第四周星期日)的公休调至9月16日(第三周星期五),9月17日(第三周星期六)为公休日。
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学生课堂教学安排
二、辅修双学位课堂教学安排
辅修双学位(含校内辅修、七校联合办学以及十校联合办学)课堂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
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