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网上办理本科生课程考试缓考的通知

时间:2017-06-08浏览:2626设置

校内各单位、各位同学:

为保障正常本科教学和学生活动,方便本科生办理课程考试缓考事宜,经研究,决定推行网上办理本科生课程考试缓考。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考办理条件及要求

1、因教务部考试安排冲突(校内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可直接至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办理缓考手续,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因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需校医院开具的《临时诊断证明书》,证明书需经主治医生签字并盖章,或转至校外医院就诊的转诊通知单。缓考办理不接受只有校外医院提供的证明。

3、因心理疾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需至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开具相关证明。

4、因参加学校组织或推送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竞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的,需出具竞赛组织方、校内组织方证明。

5、因参加校外重大考试(包括公务员笔面试、职业资格考试、雅思托福等),且考试时间与校内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持准考证办理缓考,驾校考试不得办理缓考。

6、因家庭重大变故需要办理缓考的,辅导员需要了解情况后酌情办理。

7、不符合上述缓考办理条件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办理缓考;伪造缓考证明材料申请缓考的,一经查实,取消缓考资格。

二、缓考办理流程

学生登录新版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在“考试报名—我的申请—缓考申请”中申请课程缓考。学生提交申请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去学院初审人员(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处进行初审,审核不通过的终止流程;初审通过后,由学院终审人员(分管教学副院长或分管学生副书记)进行终审,审核不通过的终止流程。学院终审通过后,教务部组织学生进行考试,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所有通过缓考审核的信息都将会在教务部网站公示,若发现缓考理由不实,取消学生缓考资格,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教 务 部

2017年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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