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2018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能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南大教字〔2018〕12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提前制定专业分流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相关学院制定细则的时候应当在学校管理文件的基础进行制定,各类要求不得与学校文件冲突。
2.制定实施细则时应有一定的前瞻性,各类条件、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
3.各相关学院应当于2018年9月7日之前将专业分流管理实施细则纸制版一式一份(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和电子版(通过OA)送发教务部学务办审核备案。
4.各相关学院必须在2018年9月14日前将专业分流管理细则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与此同时,学校将在教务部网站同时公布各学院专业分流管理细则。
5.各相关学院必须坚持教育教学质量第一,坚持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做好此次专业分流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教务部学务办联系。
联系电话: 88385458。
联系人:廖老师
教务部(教学督导室)、本科教学评估中心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