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 [2018]7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2018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根据通知(见附件1)要求参加2018年度考核。
二、各示范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本示范中心获得立项建设以来在各方面取得的阶段性进展、成效与经验,认真撰写年度考核报告(见附件2)。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审核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部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文澜楼205),电子文档通过办公系统发教务部-徐正。
三、学校将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相关考核要求,对各示范中心进行考核。各示范中心在学校考核意见基础上,完善考核报告,并登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网址:,相关账号将另行发送至各示范中心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填报工作。各示范中心须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考核报告在各网站公开。
联系人:徐正联系电话:8838503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