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教研室管理工作,加强教研室建设,我校于2018年12月重新修订并印发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32号)(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应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做好对教研室主任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并于每年3月份上交教研室主任年度考核报告;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四年,最长不超过两期。
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教研室活动,做好教研室主任的选聘、换届及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联系人: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黎红梅、李晗
联系电话:88385011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教务部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