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4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合称示范中心)2019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经济管理行为仿真实验中心等4个示范中心需根据通知(见附件1)要求参加2019年度考核。教育部将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结果,适时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调整。
二、各示范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要求,总结本示范中心获得立项建设以来在各方面取得的阶段性进展、成效与经验,认真撰写年度考核报告(见附件2-3)。各示范中心需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审核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部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文澜楼205室),电子文档通过办公系统发教务部-徐正。
三、学校将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相关考核要求,对各示范中心进行考核。各示范中心在学校考核意见基础上,完善考核报告,并登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网址:),完成相关填报工作。各示范中心须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考核报告在各网站公开。
联系人:徐正 联系电话:88385033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19年).docx
附件3: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19年).docx
教务部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