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文件精神,做好本年度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上报。
二、各教学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中自查要点,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并形成自查报告。
三、请各教学单位于2020年9月11日前将纸质版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自查报告交教务部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文澜楼205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教务部-付洪深,联系电话:88385033。
教务部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