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文件精神,学校于2020年7月10日通过OA系统发出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现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和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0〕4号,附件1)要求,对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如下调整:
一、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从即日起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上报。
二、各教学单位对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和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所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形成自查报告,并于8月2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和自查报告(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教务部-付洪深,联系电话:88385033。
三、自8月21日起,教务部将会同学校办公室、保卫部和资产管理部等部门对校内各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和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