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教字〔2018〕24号 2018年9月17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课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按章节、条目叙述该学科的主要内容,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规定教学的目的任务、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学科的知识系 统与有关先行课、后续课之间的联系,确定各章、节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并反映本学科的新成就和学科发展的方向。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思想为指导,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适应我国对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的需求,体现髙等教育基本规律和现代教育教学改革要求。
第五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应根据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和人才培养目标,在注重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贯穿“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重创新”的要求,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与提高。
第六条 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
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符合培养方案对本门课程的要求;
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整体需求,贯彻“少而精”原则,注重各相关课程的内在联系,及时跟踪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注重相邻课程的有机联系,互补互促,避免遗漏与重复;
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克服只重 视理论传授而轻视实践训练的偏向,在部分适宜的课程中应突出实验与实习环节在大纲中的地位;
教学内容选择和编排要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按照学科知识的逻辑结构编排教学内容,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深入浅出,循序渐进。
第三章要求与程序
第七条 每门课程在开课前都必须制定完备的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的,一律不准开课。
第八条 凡课程内容有较大变动、学时学分有调整的,必须重新修订教学大纲。
第九条 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教学大纲的课程,按照统一的大纲执行。所有使用马工程教材的课程,其教学大纲应按照马工程教材的内容进行编订。
其它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参考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课程名称等基本信息要与全程培养方案完全相符。同一门课程,如果学分不同,应分别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要单独制定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 课程所属学院(部)负责教学大纲的编写及审核工作。教学大纲的编制成员由课程负责人、优秀教师等组成;教学大纲由教研室负责初审,学院(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本科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部备案。
第四章内容与格式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教学目标、基本要求、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教学内容、重点、难点、课程考核要求、复习思考题、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1.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英文名称、课程类别、学时、学分、先修课 程、适用对象、课程负责人、课程简介等。
(1)课程编号:本课程在全程培养方案中的编号;
(2)课程名称:本课程在全程培养方案中的名称;
(3)英文名称:本课程的英文译名;
(4)课程类别: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 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类别;
(5)总学时、授课学时、实验学时:本课程的总学时以及相应的课堂讲授和实验学时;
(6)学分:本课程的学分;
(7)先修课程:为完成本课程学习应预先修读的课程(如无,亦须注明);
(8)适用对象:本课程适用的专业、年级等;
(9)课程负责人:主持本门课程的主讲教师;
(10)课程简介:简要介绍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以及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后所能掌握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0字左右。
2.教学目标及任务。写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知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要求。
3.学时分配。要求以表格方式说明各章的学时分配。
4.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以“章”为单位说明本章节的主要内容及重点、难点和思 考题。
5.实验、实践内容。结合课程必须进行的实验、实践教学,具体列出项目名称、学时数、目的和要求。
6.考核方式及要求。写明本课程的考核方式、要求等。要求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拟定考核方式和要求,侧重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效果,应注意平时考核环节。
7.推荐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列出本课程使用的教材、实验指导书及教学参考书的书目、主编、出版单位、出版时间、标准书号(ISBN)及参考文献等信息。有马工程教材的课程必须确保使用马工程教材;其它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等优秀教材。
8.说明。尚有未尽适宜的可做补充说明,若无需说明可省略。
第五章执行与管理
第十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依据,为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当按照教学大纲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选择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开展教学活动。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前提下,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具体情况对课程内容作适当调整,但须经所在学院(部)批准并报教务部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属于学校教学基本文件,由教务部、各学院(部)及教研室分别保管。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任课教师如有违反,将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原《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办法》(中南大教字〔2003〕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