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教材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21-03-03浏览:60设置

(中南大教字〔202023 20201119日印发)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教材建设工作,激励广大教师编写更多高质量的、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更好地发挥优秀教材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中南大教字〔2020〕22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教材系由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出版社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并 在我校本科、研究生及成人教育教学中(限于学位教育和学历教育)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和辅助用书等)。

第三条 学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部)负责评奖具体工作。

第四条 学校优秀教材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目标,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

(二)体现学校优势和特色,符合人才培养定位,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能够较好地促进课程体系建设和学科建设。

(四)符合教学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五)教材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选用广泛,产生较大影响,在教学实践中反映良好。

(六)文字精炼、准确、流畅,公式、图表规范,图文恰当,编印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电子教材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交互性和协作性,能够让教师方便地通过多种方式引入丰富的动态学习资源,实现师生间的教学互动。

场景、色彩、音响、模拟实验效果好,字幕规范,解说简明,片长适度。

第五条 学校优秀教材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近5年内出版且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参加评奖,已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的教材不再参与评奖。修订再版教材内容更新二分之一以上、质量有明显提高,且使用一年以上 的,可作为新教材参评。

第七条 优秀教材评选工作启动后,由教材第一主编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评审后择优向学校教材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部)推荐。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部)负责进行评奖资格认定、优秀教材初评,学校教材领导工作小组进行复审和终评,确定获奖教材,并进行公布。

第九条 对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教材称号的教材,按学校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按贡献度不同进行奖励,同时作为个人职务职称晋升和单位绩 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在优秀教材评奖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对已获奖的撤销奖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下设办公室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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