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教字〔2007〕28号 2007年11月21曰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的学业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本科学生修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全程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全校本科学生各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予以警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在 校本科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适时引导、监控,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学生成人成才。
第四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为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重点是有下列情形的学生:
(一)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的;
(二)一学年所修读课程学分不足40学分,或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
(三)一周旷课累计达到8学时以上或因其它原因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的;
(五)因故办理了延长学习年限的;
(六)其它可能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第五条 学业预警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教务部在每学期考试课程成绩登录结束后,在两周内根据全程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的要求,对学生考试成绩等数据进行维护和更新后对各学院予以公布,同时对全校学生学业预警情况进行综合协调。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检查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开展学业预警的工作情况,了解和掌握全校学生学习的总体状况和学业预警的有关情况,将学业预警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各学院依据全程培养方案和各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对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及学分取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出警示,采取有针对性地的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条 学业预警分学期进行。每学期分期初预警、期中预警和期末预警三次。
(一)期初预警。每学年(期)开学后的3-4周,各学院对上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和违纪舞弊学生提出警示。
对课程考试不及格和因考试舞弊受处分的同学分别发出预警通知书。
每学年第2学期对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进行初审,指导不符合毕业条件和 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期中预警。每学期第9至10周,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班主任应对期初 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勤奋学习;对旷课的学生发出预警;同时安排任课老师或优秀学生辅导,以增强其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
(三)期末预警。每学期第14至16周,各学院应根据接受预警学生学分取得情况,帮助其制定有效的选课和重修计划,同时应对全体学生做好考风考纪教育,提倡诚信考试,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各学院教学秘书将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名单进行统计后,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每学期进入学业预警范围(含课程考试不及格、考试舞弊、旷课等)的学生,下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由学生和辅导员签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学生本人,另一份由各学院辅导员存档。
第八条 各学院要根据警示情况,及时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同时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 制定针对性措施。对于所有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辅导员应分别谈话并作好相应地的谈话记录。对受到二次以上学业预警通知书或办理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学生,在加强管理和引导的同时,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并作记录。
第九条 各学院应对学业预警的学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对学业预警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辅导员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以及辅导员预警谈话记录、辅导员和学生家长沟通纪录等材料,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
第十条 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班主任应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会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