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教字〔2005〕15号2005年9月14曰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本科学生学年论文的管理,保证学年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学年论文的写作应在第三学年课余时间进行,并与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内容相结合。学年论文通常是论述性的,但理科的学年论文可以是实验性的。
第三条 学年论文的选题范围:
1.对课程中的某一部分内容进行讨论和研究;
2.阐明本学科理论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问题;
3.阐述本学科领域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
4.探讨本学科中某些观点或概念的历史发展及其它。
第四条 各学院应于学年论文工作开始前,将各教研室应指导的学年论文,书面通知有关教研室主任,再由各教研室主任将指导任务具体分配给教研室所属教师。
第五条 在学年论文工作开始前,指导教师须拟定论文题目,题目数应多于学生数。
第六条 学生选定题目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进行交流,说明论题写作的目的和要求, 并指定必读的参考资料。
第七条 学年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
1.系统、明确、完整地阐明论题所包括的主要问题;
2.观点明确,概念清楚,结构严谨,论证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3.文理通顺,书写整洁,论文格式规范;
4.论文篇幅应在3000字以上。
第八条 指导教师在批阅学生论文后,应在论文后面写下评语,指出论文优点及缺点, 并按要求评定成绩。
第九条 未完成学年论文或学年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应在第三学年暑假期间补作,第四学年开学后两周内交指导教师批阅和评定成绩。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