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教师在学生学业发展和成长过程中的指导作用,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班级导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级导师是学校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担负教书育人、落实教学管理等职责,主要工作任务是为所在班级学生开展专业认知与发展、学业规划等方面教育,加强学生修业学习过程中监督和指导,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班级导师在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班级导师的选拔和培养,把加强班级导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原则上每个行政班配备一名班级导师,确有困难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2个班配备一名班级导师。
第五条 班级导师的聘期原则上每届四年,从新生班级开始聘任并履行职责,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更换班级导师。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调整或更换。
(一)实行大类招生专业类专业分流后班级发生变化;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校外进修学习超过1年;
(四)其它不适宜担任班级导师的情形。
第六条 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均有义务担任班级导师。班级导师选聘的基本条件为: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工作,关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专业知识丰富,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熟悉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生学业指导能力。
第七条 班级导师选聘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选聘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班级导师年龄结构与专业背景等因素。各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前确定班级导师名单,在一个月内组织完成新生班级导师与学生的第一次见面会。新聘任班级导师应在一周内报教务部、学工部、人事部备案;专业分流后班级导师进行调整的应在一个月内报备;其他情况更换班级导师,学院应说明原因,并报请教务部批准。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第八条 班级导师岗位职责
(一)开展入学适应与专业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所在专业(类),介绍专业(类)特色和发展前景,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专业思想,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思维方式。
(二)进行学业规划教育。根据学校本科专业全程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引导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做好学生参与调整修读专业、专业分流以及推免等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学业监督和指导。根据学校、学院要求,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及时关注班级学生学习状态,经常与任课教师、本班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学生上课和教师讲课情况,帮助提高教学质量。
(四)组织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前景、社会需求,正确评价自我,确定个人发展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大学生活。
(五)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学院的工作要求,协助做好班级本科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对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班级导师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学生学业指导。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有关全程培养方案介绍、课程选读、专业教育等方面的专题会议或活动。
(二)加强对学生个性化指导,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成长规划。每学年与所带班级每位学生至少谈话一次,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状态。每学期与上学期考试不及格学生至少谈话一次,帮助学生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三)积极参与班级活动,加强班风和学风建设。每学期组织有关学习态度、学习目标、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至少一次,参加本班学生集体活动至少两次。
(四)积极参与各类教学检查活动,及时掌握本班课堂教学情况,每学期至少跟班听课二次。
(五)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班级导师工作手册》,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有关会议,汇报本班学生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 管理、培训与考核
第十条 班级导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部、人事部、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班级导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支持和统筹指导,各学院负责班级导师选聘、管理、服务和考核等工作,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是班级导师工作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学院班级导师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应尊重班级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业等情况,寻求班级导师的指导和帮助,并积极参与班级导师评教活动,客观、公正地对班级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学校开展班级导师政策宣传并加大班级导师培训工作力度,不定期开展班级导师培训活动。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和实际情况,坚持日常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通过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升班级导师履职能力。
第十三条 班级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当年九月份进行,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布置,提出总体要求,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班级导师考核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尊重学生评价、秉持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学院评议的综合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班级导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总分100分,其中个人自评20分、学生评价50分、学院评议30分。班级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各学院应将班级导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及相关本科教学奖励奖项评选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本科生导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班级导师队伍建设工作,为班导师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教务部、人事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加强对学院班级导师队伍建设的指导,与学院共同研究相关问题,提高班级导师队伍建设水平。
第十七条 班级导师工作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计入教师年工作量。担任本科生班级导师,经考核合格后,工作量按照48学时/学年计算。如担任多个班级的班级导师,该项工作量的计算,每学年累计不超过96学时。
第十八条 学校在学院对班级导师考核基础上,组织评选优秀班级导师活动,设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班级导师奖”,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班级导师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18】2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