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课教师按照统一标准格式出卷,包括A卷、B卷。2、各教研室主任、各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签字。3、各学院收齐试卷后,连同“试卷审核表”一齐交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4、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并整理,连同试卷袋一并交部办公室并签字。5、部办公室组织试卷印刷、装订、装袋、封袋。6、部办公室将密封好的试卷袋交考试管理中心并签收。7、考试管理中心在考前向各学院发卷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