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发布立项通知及专项计划;二、各学院填报立项申报书、新版教学大纲(具体要求见通知);三、各学院将汇总后的盖章签字版课程立项申报书交教务部教学资源建设办公室;四、教务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五、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并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