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须于2023年5月5日(第十二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并于5月12日(第十三周)前完成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工作。
(二)答辩形式
各学院须采取线下方式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确有特殊情况的,请以书面报告形式作说明。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订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答辩准备、答辩流程与要求、成绩评定与提交等。相关工作方案应于答辩前报送教务部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妥善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工作。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应详细记录。本届毕业论文工作完成后,请各学院督促师生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和归档工作。
(三)严格把关论文质量,未经指导老师审核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不予安排答辩。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配合教育部毕业论文抽检,教务部将于近期开展校内毕业论文抽检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论文答辩及其后续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部培养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85033。
教务部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