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30浏览:10设置

各有关学院:

为了稳步推进学校专业(类)招生与改革培养,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12号)(附件1)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对象

2023级参加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进入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已经明确修读专业的本科生不得参与专业分流。

二、专业分流范围

仅限于招生当年对外公布的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学生专业分流时,不得选择跨本专业类招生的办学专业。本次专业分流共涉及13个学院,16个专业大类(附件2)。

三、专业分流报名要求

详见相关学院网站。

四、专业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生分流意愿调研(10月1010--1417点)

学生登陆综合教务系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职业规划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志愿,具体报名流程可参照附件3。

二)学校公布分流计划(10月18日之前)

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专业分流计划,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公布今年的专业分流方案

三)学院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宣讲(10月21日--25日)

学院召开专业分流宣讲会,围绕历史沿革、师资队伍、课程设置、升学就业等方面进行介绍,进一步增强学生专业认知,引导学生科学规划专业选择。

)学生网上报名(102810--11月117点)

学生登陆综合教务系统,完成正式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可参照附件3。

)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并公示(114--6日)

1.各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分流文件以及本学院制定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对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中,成绩审核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2.考核结束后将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主页上进行公示。

六)名单上报教务部(11815点前)

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请将电子版发田天峰、王运达OA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教务部培养办。

七)学校发文(11月15日前)

经学校审核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本次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分流文件及学院分流实施细则,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做好此次2023级专业分流咨询、宣导和考核、录取工作。

(二)教务部将对此次2023级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全程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可向教务部培养管理办公室反映。

举报、联系电话:88385033(教务部培养办)


附件1: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2023级各学院专业(类)及专业对照表.pdf

附件3:学生报名操作指南.pdf



教务部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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