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稳步推进学校专业(类)招生与改革培养,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12号)(附件1)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对象
2023级参加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进入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已经明确修读专业的本科生不得参与专业分流。
二、专业分流范围
仅限于招生当年对外公布的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学生专业分流时,不得选择跨本专业类招生的办学专业。本次专业分流共涉及13个学院,16个专业大类(附件2)。
三、专业分流报名要求
详见相关学院网站。
四、专业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生分流意愿调研(10月10日10点--14日17点)
学生登陆综合教务系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职业规划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志愿,具体报名流程可参照附件3。
(二)学校公布分流计划(10月18日之前)
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专业分流计划,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公布今年的专业分流方案。
(三)学院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宣讲(10月21日--25日)
学院召开专业分流宣讲会,围绕历史沿革、师资队伍、课程设置、升学就业等方面进行介绍,进一步增强学生专业认知,引导学生科学规划专业选择。
(四)学生网上报名(10月28日10点--11月1日17点)
学生登陆综合教务系统,完成正式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可参照附件3。
(五)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并公示(11月4日--6日)
1.各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分流文件以及本学院制定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对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中,成绩审核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2.考核结束后将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主页上进行公示。
(六)名单上报教务部(11月8日15点前)
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请将电子版发田天峰、王运达OA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教务部培养办。
(七)学校发文(11月15日前)
经学校审核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本次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分流文件及学院分流实施细则,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做好此次2023级专业分流咨询、宣导和考核、录取工作。
(二)教务部将对此次2023级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全程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可向教务部培养管理办公室反映。
举报、联系电话:88385033(教务部培养办)
附件1: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教务部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