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发展,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导向、评价、反馈等作用,不断提升课程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本科生院负责统筹课程考核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课程考核的实施与过程管理;基层教学组织具体承担命题、评卷及成绩评定。
第三条 学生所有修读的课程及参加的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需进行考核,并依据成绩评定获得相应学分。未经选课程序修读的课程,学生不得参加考核,擅自参加者不记载考核成绩。
第二章 考核原则与方式
第四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通常为考试形式,通识选修课一般为考查形式。
第五条 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过程性考核)和期末成绩(结果性考核)两部分组成,原则上同一课程同一学期的成绩构成比例、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执行。任课教师应在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考核要求、内容、方式和成绩构成比例,且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可采取书面评阅、口头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成绩则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报告和单位鉴定等进行评定。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一)旷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的四分之一以上;
(二)请假缺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
第九条 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核前一周严格审查并公布学生的考核资格。学生如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教学单位申请复议。教师和有关教学单位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科生院审核后作出决定。
第三章 考核过程管理
第十条 课程考核过程涵盖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两大方面。考核应体现课程建设的创新性、高阶性和挑战度要求,运用数字化手段形成过程性评价档案并进行智能分析和反馈,重点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
过程性考核的形式、成绩构成及比例均需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并统一实施,原则上过程性考核形式不少于三种。
教研室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类型,设计符合课程教学内容特点的考核评价方式,采取课堂表现、考勤、平时作业、阶段性测验、论文报告、实践活动、演讲展示等形式开展考核。其中考勤不构成过程性成绩的组成部分。
若任课教师需单独进行课程过程性考核方式改革,须在排课期间经教师本人申请、教研室和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课程结果性考核管理
(一)课程结果性考核分为本科生院统一安排和学院自主安排两部分。体育课、通识选修课的考核在课程授课结束时随堂进行,由开课单位与任课教师负责。选课人数较少、选课学生归属学院相对集中的专业课,或仅有一个课堂且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二)学期中结束的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授课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学期末结束的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个教学周进行。
(三)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核时间的,应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开课单位审批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 命题管理
(一)命题需依据学校试卷命题质量建设标准,聚焦考查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核心理论及专业技能的理解深度、掌握程度与综合运用能力,突出对学生问题分析、解决能力及创新思维的培育。试题设计应兼顾难易梯度与合理区分度,着力提高综合性、应用性、开放性试题占比,重点测评学生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高阶能力与创新潜质,全面契合课程教学目标与人才培养要求。
(二)教研室和命题教师应为所有考核课程拟定至少A、B两套试题及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不得有相同题目,且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与近三年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任课老师在考前不得根据考题圈定或暗示复习范围。同一课程号同一学期只能使用同一套A、B试题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考核。
(三)学校鼓励选课人数较多的课程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专业特色的线上线下试题库。试题库每年更新比例不得低于20%。口试应采取先拟题后配题签的方式,题签总数应多于考生人数,且不应重复。
(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必须详细具体。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的答案,须做到标准唯一;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题的答案,须提供答案要点或评分细则等关键信息。
(五)试题命题须在考前一个月完成分级审核流程,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试题审核、分析表》(以下简称“试题分析表”)。
(六)命题教师应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试卷,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试卷付印单》;所有本科学生考试试卷由本科生院指定单位统一印制,印制单位需根据考场人数将试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考试签到表》(以下简称“签到表”)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考场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同装入试卷袋并密封,试卷印数应比参加考试人数多至少5%。
(七)学校采用专项检查、集中评估等方式,对试卷命题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经专家评审,命题质量不高的限期进行整改。
第四章 监考职责与考场纪律
第十四条 本科课程考核及考场管理均须严格实行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管理制度,并充分发挥教学单位在监考中的主体作用。
(一)考核前期。教学单位应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积极组织监考教师深入学习监考规则,同时组织学生学习并熟悉考试纪律。
(二)考核阶段。教学单位须加强对课程考核及考场的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本单位监考教师职责履行情况,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监考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全体在职教师应严格依照本科生院及教学单位制定的监考安排,切实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所有课程考试实行任课教师监考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课程考试由本科生院根据参加考试的人数、考场分布等具体情况,向各教学单位下达监考任务。各教学单位需在考试前两周确定监考人员名单,并通知相关教师。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换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十七条 监考人员需切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规范考场秩序,及时、妥善处理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在具体执行监考任务时,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考前准备: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场次、时间和地点,于考试前30分钟(特殊情况按本科生院另行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迅速到达考场。
(二)考生身份核验与座位安排:开考前,监考人员需仔细核对考生的人、证信息,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若发现非应试学生或人、证不符的情况,应立即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做好相关记录。之后,指导考生按秩序隔位就座,并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闭卷考试时,若发现考生携带了文具以外的物品,应要求考生将物品集中存放到指定地点。
(三)试卷启封与分发: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面向全体考生当众启封并清点试卷数量。如发现试卷有缺页、破损、印刷不清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学院或本科生院联系解决。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
(四)再次身份核验: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再次逐一核对学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确保其与考生本人及试卷上填写的姓名一致。
(五)缺考情况统计:开考3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清点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收回缺考试卷,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准确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学号以及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
(六)考试违规处理: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主要以监考人员或考场巡视员的当场认定为准。考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迹象,应及时予以警示;对于确认违纪舞弊的考生,应立即没收考卷,收集舞弊证据,要求考生退出考场,并在舞弊试卷成绩栏中注明“舞弊”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详细记载其违纪舞弊情节,违纪舞弊学生需签字确认。若学生拒绝签字,监考人员应在记录中注明情况。
(七)考后试卷清点与交接: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及时清点试卷数量,确保与参加考试人数相符。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场。考场情况登记表应由两名监考人员如实填写、共同签字确认,并随试卷装入试卷袋。如有违纪舞弊情况,其中一份连同学生违纪舞弊证据及其试卷交开课学院教学秘书。
(八)考试时间把控:监考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九)监考纪律遵守: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考场纪律负责。在监考过程中,应不断巡视考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使用通讯工具、阅读书报、吸烟、闲聊等,以确保监考工作的专注性和严肃性。监考人员不得对考生就试题内容、题意作出解释或暗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包庇或协助学生违纪舞弊。
(十)考场人员管理:监考人员应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接受考场巡视员的检查和指导。对考场出现的异常情况(如突发疾病、考场设施故障等),监考人员应及时向考场巡视员或本科生院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自觉遵循以下考场纪律,杜绝任何违纪舞弊行为。
(一)证件与物品携带:考生应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桌上以备查验。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闭卷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二)入场与离场时间:考生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指定的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座位安排: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根据监考人员的安排,按秩序隔位就座。
(四)考场行为规范: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若因特殊原因(如突发疾病等)确需离开考场的,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并做好记录,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五)答题规范:考生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课程号、课堂号等信息。答卷应用蓝、黑墨水笔、圆珠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答案应写在试卷或答题纸上。若因书写不规范导致成绩无法准确认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交卷规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题。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放在本人课桌上或在监考人员的指引下有秩序地交卷。
(七)违纪处理:考生不得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违者将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修订)》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录入
第十九条 课程成绩评定严格遵循教学大纲要求,采用百分制、合格制等评定方式。其中,全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个性化培养课程、特色化培养课程,及部分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实践教育环节,均采用合格制。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记录学生平时成绩的各评定因素,客观真实地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记载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平时成绩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 所有采用百分制评定的笔试试卷,一律使用红芯笔进行评分。具体评分要求如下:
(一)小题评分:各小题得分应以正分形式(不标注“+”号)明确标示于小题号左侧。
(二)大题得分汇总:各大题得分(即题型分)需将小题得分之和准确填写在大题的得分栏内,并由评卷教师在得分栏旁签名确认。
(三)全卷得分计算:最后加总各大题得分,得出全卷最终得分,并将各大题得分准确抄录至试卷表头的题型得分表中。
采用无纸化网上评阅试卷的,阅卷组应认真研究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进行试评。在试评基础上制订评分细则且不得擅自更改。评卷教师、小题得分等评卷痕迹应清晰、规范地保留在电子答题卡上。
第二十二条 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进行流水阅卷,确保评卷过程的公平性和准确性。流水阅卷完成后,需进行交叉复核,复核人应认真检查评卷结果,无误后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评卷教师不得擅自将试卷带回家评阅或请人代阅,违反规定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及时登录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由教学单位负责录入,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实习等成绩应在相应学期结束前录入,毕业论文成绩应在每年5月底前录入。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后,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研室对学生成绩和考核试卷进行分析,完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成绩分析表》(以下简称“成绩分析表”)并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试卷档案袋,与试卷一同妥善保存;一份留学院存档,作为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控的重要依据。学生成绩应分布合理,若出现异常现象,任课教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改进教学措施和建议,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学生应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看本人成绩。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开课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开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查卷,如确属分数统计错误、错登、漏登的,学院须将学生申请、查卷结果和复核后的成绩一并交本科生院审核。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能进行更正。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修读研究生课程须按照研究生课程考核标准评定成绩,并记录在本科生成绩单上。
第二十六条 学生需要成绩单时,可由教务系统或自助终端打印,也可由所在教学单位打印并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毕业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学单位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由学校档案馆存档。
学生毕结业或退学后,若需成绩证明者,可到学校档案馆办理。
第六章 缓考、补考与重修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既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的,须在考核前向所在教学单位及本科生院提出缓考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后方可参加缓考。学生未参加缓考考试的,须重修该课程。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一)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提供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因心理疾病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提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该课程的考核时间与校内其他课程的考核时间相冲突的;
(四)因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比赛与考试时间冲突的(需提供校内相关部门及辅导员签字盖章的证明文件);
(五)与校外重大考试冲突的(包括公务员笔面试、职业资格考试、雅思托福考试等,需要出具准考证);
(六)其他经学校认定无法参加课程考核的。
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予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的,一律以旷考论处,其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九条 在校学生非毕业学期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可于学期末申请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未参加补考考试的,均须重修该课程。学生在正常考试时缺考或存在违纪舞弊行为的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
第三十条 符合缓考和补考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并及时提醒负责老师审核。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应严格审核学生的缓考申请。审核通过后将申请参加缓考的学生名单及课程情况汇总公示后报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复核后,在下一学期期初统一组织和安排相关考试。
第三十一条 学生缓考、补考无平时分,仅以卷面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若补考卷面考试成绩及格,成绩统一以60分记入成绩单;若不及格,则按实际卷面成绩记载。缓考、补考课程的成绩在成绩单上进行标注。
第七章 试卷存档
第三十二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须及时对学生考核材料进行存档管理。考试类课程须存档学生考试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签到表、平时成绩登记表、课程成绩单、成绩分析表、试题分析表(考试类)、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查类课程须存档学生的论文或实践报告等、平时成绩登记表、课程成绩单、成绩分析表、试题分析表(考查类)、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若课程考核方式与教学大纲不同,教学单位还需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一并存档。
第三十三条 同一门课堂因学生人数较多设置若干考场的,其所有考核材料应统一装入第一考场的试卷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应清晰标注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授课教师、考试时间、考场数量等信息,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教学单位须将所有课程考试试卷档案袋分门别类存入试卷库内妥善保存,保存期为四年。电子版考核材料与纸质版材料按同等标准和要求归档保存。
第三十五条 本科生院将于每学期初教学检查时随机抽查各教学单位部分考核材料,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
第八章 考试安全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本科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任课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在考试工作中的失职行为或违反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的行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试卷为保密材料,命题教师、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及教学单位须严格遵守考试安全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教学单位指定教学管理专人负责试卷的印制、保管及交接登记,检查密封包装情况,防止泄密。如发生试题泄漏的情况,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开课单位和本科生院,本科生院会同开课单位迅速采取应急补救措施。在试题命制和试卷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追究相关责任:
(一)在非本科生院指定印刷单位印制试卷;
(二)擅自复制、出售各类试卷、试题;
(三)丢失已阅试卷,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丢失尚未评阅的试卷,造成无法评定学生成绩的;
(五)因试卷严重错漏,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六)发生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的;
(七)其他对试题安全造成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 监考人员需切实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公平。在监考过程中须追究责任的情况:
(一)未经批准擅自调换监考人员的;
(二)无正当理由迟到、中断或提前结束监考的;
(三)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纵容或参与考生作弊的;
(五)其他对考场秩序造成影响的。
第三十九条 课程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效的重要依据,学生成绩评定后,除成绩复查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在成绩管理过程中须追究责任的情况:
(一)教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学生考试成绩的;
(二)教师不按评分标准、答案要点评阅试卷,造成学生成绩失实的;
(三)教师未评阅试卷,随意给定成绩,造成学生成绩严重失实的;
(四)擅自篡改学生成绩的;
(五)其他对成绩管理造成影响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21〕2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监考规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规则》同时废止。
